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規范
城鎮供水廠和污水處理廠化驗室技術規范介紹
CJJ/T182—2014 備案號J1890--2014
摘要:本文重點介紹了城鎮供水廠和污水處理廠化驗室技術規范的編制背景和主要內容,對于加強化驗室建設,規范化驗室管理,促進化驗室水質檢測和管理水平提高,保證供水水質安全及污水回收處理水質達標,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穩步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供水水質和環境保護日益成為人們廣泛關注的問題。特別是《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 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排放標準》(GB18918-2002)的發布實施,對城鎮供水水質和污水處理廠排放水質提出更高的要求。
為貫徹執行標準,自來水廠和污水處理廠不斷應用新工藝、新技術,以確保自來水水質和污水回收處理水質達標,而水廠化驗室在水處理過程中擔負著指導生產運行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國對自來水廠與污水處理廠化驗室的建設與管理尚未有國家或行業的相關標準或規范,大量供水水廠和污水廠化驗室在建設管理、設施配置、檢測水平等方面存在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為落實相關標準,加強化驗室建設,規范化驗室管理,促進化驗室水質檢測和管理水平提高,保證供水水質安全及污水回收處理水質達標,制定城鎮供水廠和污水處理廠化驗室技術規范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二、標準編制背景
原國家建設部于1989年和1991年分別頒布實施了《城鎮給水廠附屬建筑和附屬設備設計標準》(CJJ41-91)及《城鎮污水處理廠附屬建筑和附屬設備設計標準》(CJJ31-89)。兩個標準均對給水廠和污水處理廠化驗室的建設提出要求,但技術要求比較簡單,且年代久遠,已不適應當前形勢需要。2007年,國家標準司對其復審的時候,專家一致建議廢除這兩個標準,重新制定相關標準,以加強城鎮供水廠和污水處理廠化驗室建設和管理,保證供水水質安全及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
三、標準編制的框架及適用范圍:
該標準共分為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化驗室分級和定級、設計與布局、化驗室管理等六章。標準適用于建制鎮以上的公共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和污水處理廠化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其中管道直飲水、海水淡化、再生水廠的化驗室建設與管理參照本標準執行。